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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代客理财行为及风险责任提示的公告
时间:2016/6/23 18:20:37   文章来源:汉唐艺术品交易所

各会员、交易商、合作机构:

    为规范汉唐艺术品交易所正常交易业务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本所规则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京金融〔2016〕27号文《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关于“会员不得通过盈利承诺等欺骗手段诱导投资者入市交易,不得进行代客交易,不得拒绝投资者进行其账户信息查询,不得收取客户交易资金”、第三十条 “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或者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不得通过公开方式发布募集资金的广告或虚假宣传,不做保本保息、定期回购或给付回报的承诺”的明确要求,本所郑重申明,严禁会员、交易商、合作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代客交易行为,请各会员、交易商、合作机构及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执行,具体公告如下:

一、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会员、交易商、合作机构及工作人员严禁的代客理财行为如下:

1.   严禁代客户开立交易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代客户填写开户及入市申请资料、代为签字、代为在网上提交开户及入市申请;

2.   严禁代客户保管银行卡、身份证件、密码等重要物品或资金;

3.   严禁通过宣称知悉内幕信息、自诩为投资高手或承诺保底收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方式,引诱客户进行交易或代客理财;

4.   严禁对客户交易账户全权代理操作;

5.   严禁与客户签订委托投资协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直接进入客户交易账户进行交易操作和代替客户下达交易指令;

6.   严禁干涉客户正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建议客户交易具体至建仓、平仓点位等变相代客理财行为;

7.   严禁从事其他直接或间接代客理财的行为。

二、会员的风险责任提示:

1.   会员应严格按照《入市协议书》的约定及汉唐艺术品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切勿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代客理财;

2.   会员必须对交易账户和密码进行妥善保管,切勿交付于任何他人管理或交易,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3.   会员应知悉所有针对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交易业务的任何获利保证或不发生亏损的承诺均为虚假承诺,因轻信该等虚假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4.   会员应自行作出具体交易决定,并对其交易行为负责。 

    汉唐艺术品交易所再次重申,严禁会员、交易商、合作机构及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进行代客理财行为。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会员、交易商、合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如因代客理财行为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将由上述单位及人员自行承担,与汉唐艺术品交易所无关,本所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明辨是非,以官网公告和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汉唐艺术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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