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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投资人名单录入和移除说明
时间:2017/3/28 16:02:33   文章来源:汉唐艺术品交易所

    为保障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汉唐”)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汉唐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稳定,根据《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失信投资人名单”录入和移除做如下说明:

    一、本说明适用于汉唐投资人。

    二、遵循公正、客观、依法合规的原则管理“失信投资人名单”。

    三、有以下情形的投资人,经核实确认后将被列入“失信投资人名单”:

    1.自身或唆使其他投资人采取恶意投诉、非法维权、串联、聚众、信访、上访、或借助媒体渲染等不利于社会稳定和有损汉唐声誉行为的;

    2.存在汉唐明令禁止交易行为的;

    3.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

    四、汉唐建立失信投资人举报机制。会员及投资人认为其他投资人具有第三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汉唐举报(举报邮箱:kefu@htae.cn)。经汉唐核实后,举报属实的,被举报投资人列入 “失信投资人名单”。对实名举报的会员、投资人,汉唐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列入“失信投资人名单”的投资人,无资格参与汉唐组织的各项市场活动,汉唐将根据《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交易商管理办法(暂行)》及入市协议的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制入金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于被列入 “失信投资人名单”的投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本所申请并经本所审核确认后,可将其从 “失信投资人名单”中移除:

    1.全部履行了投资人义务的;

    2.对具有的第三条所列行为已经及时进行整改的。



汉唐艺术品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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