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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诉受理部门
对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汉唐”)会员或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的投诉由汉唐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
投诉邮箱:kefu@htae.cn
二、 投诉范围
投诉人认为会员或从业人员有违反汉唐规章制度的行为,均可投诉。
具体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
1、 违反《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2、 违反《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3、 违反《汉唐艺术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4、 违反《汉唐艺术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管理办法》。
三、 投诉方法
投诉需采取书面形式,要求署真实姓名,汉唐对投诉者的身份、姓名等予以保密。
(一) 投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投诉人必须实名投诉。
2、 有明确的被投诉人,且被投诉人为会员或从业人员。
3、 投诉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六个月内向汉唐提起投诉。
4、 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投诉事实。
5、 属于汉唐受理投诉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二) 投诉应当向汉唐综合办公室递交下列书面资料:
1、 投诉申请书。
投诉申请书必须写明:投诉人的姓名、资金账号、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处理请求和投诉事实。投诉人为自然人的,需在投诉申请书上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需在投诉申请书上盖章。
2、 投诉主体材料(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证明事件的证据材料(证明所投诉行为的相关证据)。
4、 汉唐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 真实性承诺
投诉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投诉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投诉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汉唐正常工作的,汉唐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 投诉保证
投诉人应理性对待投诉问题,积极、友善地与汉唐综合办公室从业人员进行沟通,争取快速有效的解决投诉问题。
六、 投诉受理
综合办公室从业人员收到投诉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资料齐全的予以登记。投诉资料不全的,以邮件方式告知投诉人补充材料。
投诉登记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于投诉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投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投诉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以邮件方式告知申请人。对于受理的投诉,应及时处理。
七、 投诉处理时限
综合办公室所受理的投诉,要尽快进行调查核实,一般书面投诉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较为复杂的投诉,要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八、 投诉处理
凡经查实的有效投诉,综合办公室经过必要的调查核实后,按照汉唐有关规章制度对被投诉会员或从业人员拟定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和上级领导批示。审批通过后,对会员或从业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九、 实施处理方案
按照处理决定处罚违规会员或从业人员,涉及投诉者利益的,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者。
十、 附则
1、 入卷归档将投诉形成的资料装订成卷,归档管理。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3、 本办法由汉唐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