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币卡(交易日9:00-17:30): QQ:237160042

艺术珠宝(交易日09:00-17:30):010-65533711

商务咨询:010-65546511

客服邮箱:kefu@htaec.com

汉唐艺术品交易所失信会员名单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17/3/28 16:07:42   文章来源:汉唐艺术品交易所

第一条 为保障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汉唐”)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汉唐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稳定,根据《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汉唐会员。

第三条 “失信会员名单”管理遵循公正、客观、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的汉唐会员经核实确认后将列入“失信会员名单”:

1、严重违反汉唐相关管理办法的会员;

2、严重违反汉唐会员协议相关约定的会员;

3、存在违反汉唐相关管理办法和会员协议,且未按照汉唐要求进行整改的会员;

4、因自身违规行为被集中投诉的会员;

5、违反《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信访流程(暂行)》,自己或唆使任何人采取串联、聚众、信访、上访、或借助媒体渲染等不利于社会稳定,有损汉唐声誉行为的会员;

6、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会员。

第五条 汉唐建立失信会员举报机制。会员及投资人认为其他会员存在第四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汉唐举报。经汉唐核实后,举报属实的,被举报会员列入“失信会员名单”。进行实名举报的会员、投资人汉唐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条 列入“失信会员名单”的会员,无资格参与汉唐组织的各项市场活动,汉唐将根据《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暂行)》及会员协议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开户资格、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对于被列入“失信会员名单”的会员,如及时进行整改,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经汉唐审核确认后,可以从“失信会员名单”中移除。

第八条 汉唐有权在官方网站公布“失信会员名单”相关信息。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属汉唐。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9月23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