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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艺术品交易所投资者保护制度(暂行)
时间:2016/7/11 15:16:44   文章来源:汉唐艺术品交易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汉唐”)防范和处置经纪会员风险的长效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汉唐业务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交易平台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投资者在交易活动中因市场波动或交易标的价值本身发生变化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二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引入第三方银行监管,对交易所结算资金进行管理,保证结算资金的安全。结算银行负责汉唐结算资金的监督。

第六条  完善相关制度,从严管理,加强完善汉唐自身制度建设,出台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及办法。

第七条  建立信息管理办法,通过第三方披露机构及时、规范、全面的发布挂牌机构及藏品信息,使投资者能够充分、及时、有效地获得信息。

第八条  建立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加强交易活动的风险管理,维护交易所各方的合法权益。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实行会员准入制度、履约保证金制度、商品总量控制制度、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

第九条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为保障交易的正常秩序,及时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市场稳定。

第十条  建立投资者适当应管理制度,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理性参与汉唐的交易,促进汉唐的业务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树立投资者保护意识,增强纠纷解决时效。设立客户投诉热线,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及时处理投资者纠纷;同时推进建立责令回购和责令先行赔付机制,在交易所认定欺诈发生的情况下,要求挂牌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回购,第一时间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再行追诉各自责任。

 第十二条  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完善诚信监管约束机制,促进诚信自律,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实现市场主体诚信记录,全面、统一、权威归集。建立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机制,有效增加违规现象发现能力。

 第十三条  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在官网公示。从事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交易所将对其进行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暂停或限制交易、取消交易资格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同时将其列入交易所黑名单并在官网公示。

 第十四条  强化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投资安全意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开展现场活动等方式开展投资者教育,推广要素市场知识,向投资者进行普及,对交易所交易活动进行风险提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第十五条  为建立防范和处置交易所交易活动风险的长效机制,促进交易所有序、健康发展,推进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作为在投资者受到欺诈行为时,启动回购和先行赔付机制时的第二资金途径。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汉唐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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