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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汉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加强会员专业知识、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参与汉唐的交易,促进汉唐的业务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汉唐相关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会员在汉唐参与各类交易及相关义务活动,应当符合本管理制度对于会员适当性的一般要求,并配合汉唐依据本管理制度对会员进行的会员的适当性管理。
第三条 任何参与汉唐交易业务的会员均推定已仔细阅读此规则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第二章 适当性管理
第四条 适当性管理包含以下内容:
(一)评测会员的相关情况及其风险承受能力;
(二)提供交易产品的相关知识,提高会员市场经验和风险意识;
(三)发布各交易规则和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有针对性的会员教育;
(四)提示市场风险信息,充分披露交易产品信息、风险等级和交易后果。
第五条 会员应当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并能客观评估自身的投资和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汉唐的各项交易业务。
第六条 会员参与汉唐各项交易业务,应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七条 汉唐对参与会员设置准入条件。
第八条 汉唐以问卷形式对会员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测,根据评估选项与风险承受能力的相关性,确定选项的分值和权重,建立评估分值与风险承受能力的对应关系。汉唐应当与会员确认其风险承受能力,并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年限和保存方式应符合监管规定和客户档案管理要求。
第九条 汉唐对会员的评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相关行业知识、投资经验:
(一)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来源和数额;
(二)行业知识,包括对相关市场与产品的理解及认知程度;
(三)投资经验,包括曾经参与过的交易产品的性质、品种、金额、交易频率及持续时间;
(四)交易目标,包括交易期限、交易产品品种、收益预期;
(五)风险偏好;
(六)其他必要信息。
第十条 会员应对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否则,因此造成评测结果与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不符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汉唐提供交易产品时,应当向会员披露产品的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有助于会员理解相关交易产品并进行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条 汉唐提供交易产品,应当向会员充分揭示交易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会员权益的主要风险特征。
第十三条 汉唐应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开展会员教育,充分揭示参与汉唐各类业务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同时加强对会员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四条 会员应当明确,汉唐履行会员适当性职责不能取代会员本人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交易产品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会员依法承担相应的交易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
第十五条 会员应当配合汉唐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得采用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汉唐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受理投资者投诉,妥善处理与投资者的矛盾与纠纷,认真记录有关情况。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由汉唐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