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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艺术品交易所突发事件处理办法2015-09-11
第一条 为保障商品交易的正常秩序,及时防范、化解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市场风险,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市场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交易所可以宣布市场交易进入紧急状态,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一)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不可归责于...[查看详情]
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2015-09-1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的发布、经营、传播和使用,保障客户充分、及时、有效地获得信息,维护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信息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与交易所交易的产品有关的任何信息与数据,以及能够直接或者间接传达全部或者部分前述信息与数据的任何形式的描述,包括在交易所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查看详情]
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暂行)2015-09-0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的行为,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员是指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交易品种的上市推荐、市场推广和交易服务工作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三条 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应接受交易所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会 员第四条 会员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查看详情]
汉唐艺术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暂行)2015-09-0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易活动的风险管理,维护交易所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实行会员准入制度、履约保证金制度、商品总量控制制度、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第三条 交易所、事业部、交易商、会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制度定义第四条 会员准入制度。对会...[查看详情]
汉唐艺术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2015-09-0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组织实施的商品现货交易行为。第三条 从事交易所商品现货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查看详情]
汉唐艺术品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暂行)2015-09-0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的规范化管理,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会员、交易商等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指定交收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核准,可为交易所会员、交易商等提供有偿商品入库、储存、出库业务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查看详情]
汉唐艺术品交易所指定鉴评(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暂行)2015-09-0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鉴评(检验)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会员和交易商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指定鉴评(检验)机构是指符合交易所要求,经交易所核准,可向交易所交易商提供商品鉴评(检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指定鉴评(...[查看详情]
汉唐艺术品交易所邮币卡藏品交易细则(暂行)2015-09-0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邮币卡交易行为,维护交易所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商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汉唐艺术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细则。第二条 凡参与交易所邮币卡交易的交易商都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三条 在交易所挂牌的邮币卡藏品(...[查看详情]
汉唐艺术品交易所邮币卡藏品申购细则(暂行)2015-09-0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邮币卡申购行为,根据《汉唐艺术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汉唐艺术品交易所邮币卡藏品交易细则》制定本申购细则。第二条 凡参与交易所邮币卡藏品申购的交易商都必须遵守本规则。第三条 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各品种邮币卡藏品申购,适用本规则。第四条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参照汉唐艺术品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第二...[查看详情]
汉唐艺术品交易所邮币卡藏品再托管细则(暂行)2015-09-08
第一条 根据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汉唐艺术品交易所邮币卡藏品交易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再托管申请人、托管人必须为交易所交易商。第三条 入场登记条件 再托管条件一: 当交易所上市藏品5日收盘均价有效超过交易所现货基准价且超出部分达交易所现货基准价的100%时,交易所将进行风险警示,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当交易所上市...[查看详情]
汉唐艺术品交易所邮币卡业务风险管理细则(暂行)2015-09-0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邮币卡业务,加强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商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交易所建立和完善邮币卡的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其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警示制度、限制交易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有总量限额制度等。第三条 各交易参与方...[查看详情]
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2015-07-0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规范本市交易场所的行为,促进 交易场所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 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 发〔2012〕37 号)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的...[查看详情]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2015-04-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以下简称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查看详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中宣发〔2011〕49号)2015-04-24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以下简称《 决定》),推动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健康有序发展,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文化产权交易是指文化产权所有者将其拥有的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及相关权利全部或者部分有偿转让的一种经济活动。交易范围包括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查看详情]